为保证市骨科医院专家会诊合作项目的有效开展,根据需求会诊患者的实际需求,现将邀请市骨科医院专家会诊的相关事宜调整如下:
1.会诊登记:请需要会诊的患者在每月月底之前到校医院挂号室进行会诊预约登记。
2.会诊时间:自2015年4月起,每月第一周周四14时至16时。
3.会诊地点:校医院三楼会议室。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2015年暑假期间医疗保健工作的安排 下一条:关于增设沈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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