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院申请及上级部门审核,我校医院被确定为沈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即日起,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包括大集体、合同制职工)患病时,可持本人“沈阳市医疗保险卡”前来我院就诊。
特此通知!
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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