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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校医院增设沈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就诊通知

2015年03月06日 00:00  点击:[]

经过我院申请及上级部门审核,我校医院被确定为沈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即日起,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包括大集体、合同制职工)患病时,可持本人“沈阳市医疗保险卡”前来我院就诊。

特此通知!

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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